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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新疆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作者:ir    来源:g    发布时间:2025-06-13 09:13:34    浏览量:11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居来提 记者徐文智)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制止制止专项执法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餐饮餐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浪费浪费节约资源,新疆行动保护环境,公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第批典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依据《反食品浪费法》,案例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制止制止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餐饮餐饮误导诱导过量点餐、浪费浪费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新疆行动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公布并于近日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第批典型

哈巴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诱导、案例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3月22日,制止制止专项执法哈巴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0日,哈巴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某烧烤店依法检查。经查,消费者已就餐结束,就餐的包厢餐桌上共有5套已打开使用的餐具、饮具,5把餐椅,餐桌上剩余菜肴较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3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该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餐饮浪费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哈巴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3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库尔勒某菜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墨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4月2日,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2日,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3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烧烤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0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30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自助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明示或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伽师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3日,伽师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3日,伽师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伽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0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30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某烧烤火锅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3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3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饭店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木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7日,木垒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木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高级中学食堂未按需供餐造成餐饮浪费案

3月27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高级中学食堂未按需供餐造成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奎屯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餐饮浪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需供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奎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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