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提货消费者蒋女士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券过期作反映自己有一张某商家的废加费提货券一直没有使用,今年1月份前往门店使用却被告知该提货券已过期,重消责任无法再使用。提货蒋女士对此不认可,券过期作表示自己是废加费花钱购买的提货券,过期作废不合理。重消责任
经调查,提货该提货券为三种礼盒的券过期作组合套装,券面标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废加费商家表示,重消责任目前部分礼盒已调整商品构成,提货可以为蒋女士提供现售的券过期作同价值礼盒,蒋女士对此表示认可。废加费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提货券相当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达成的简易购买合同,消费者在约定时限内未提货会丧失自己的提货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权也一并丧失。同时,由于提货期限为商家单方制定,从一定程度上属于减轻了商家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因此,如提货期过期且商家已无商品可提供,应为消费者兑换等价值的其他商品或向消费者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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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红色护航•消保先锋”——北京市石景山区爱玛裕楼宇消费权益服务站创建启动仪式在爱玛裕家居购物广场举行。区市场监管局派驻广宁街道爱玛裕楼宇“第一书记”牵头,联合广宁街道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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